会计制度中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举例的方式,列举了属于调整事项的内容(注:以下是作为调整事项的具体实例。下列所有例子均是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的,并假定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均为次年4月30日,所得税税率为33%,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等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法定盈公积和法定公益金之后,不再作其他分配。下列所有例子中涉及需要调整现金流量表附注有关项目数字的略):
(三)典型的调整事项
1.已证实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已减值,或为该项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需要调整。 P388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涉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调整事项,如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应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所得税;如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应将与资产减值准备有关的事项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相应调整本年度应交所得税。
P388【例15-1】
甲公司2003年4月销售给乙企业一批产品,价款为58000万元(含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乙企业于5月份收到所购物资并验收入库。按合同规定乙企业应于收到所购物资后一个月内付款。由于乙企业财务状况不佳,到2003年12月31日仍未付款。甲公司于12月31日编制2003年度会计报表时,已为该项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2900万元 (假定坏账准备提取比例为5%),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项目的余额为76000万元,该项应收账款已按55100万元列入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项目内。甲公司于2004年3月2日收到乙企业通知,乙企业已进行破产清算,无力偿还所欠部分货款,预计甲公司可收回应收账款的40%。甲公司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税法规定,按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5‰计提的坏账准备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假定甲公司在其已编制的不考虑上述事项的2003年度会计报表中,在计算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时已按税法规定扣除了坏账准备。来源:www.examda.com
【答疑编号1510002:针对该题提问】
甲公司在接到乙企业通知时,首先判断是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并根据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1)补提坏账准备
应补提的坏账准备=58000×60%-2900=31900(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1900
贷:坏账准备 31900
(2)调整应交所得税
该补提的坏账准备由于超过税法规定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标准,不影响甲公司2003年度会计报表中已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19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1900
(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盈余公积 478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785(31900×15%)
关于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补充如下:
若甲公司所得税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假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则需调整递延税款和所得税费用。
借:递延税款 (31900×33%) 10527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527
2.发生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所售商品的退回
(1)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所售商品的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的会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应按资产负债表日后有关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的收入、成本等,并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报告年度应交的所得税等。企业应按应冲减的收入,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可冲回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应退回或已退回的价款,贷记“应收账款”科目;按退回商品的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按应调整的消费税等其他相关税费,借记“应交税金”等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相关的税金及附加)科目;如涉及调整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的,还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科目。经上述调整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源:www.examda.com
(2)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所售商品的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的处理。
①对于报告年度所得税费用的计量,应当根据企业采用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分别确定。
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的,对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至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属于报告年度销售退回的所得税影响,不调整报告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
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应按照可调整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属于报告年度的销售退回对报告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数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金额,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即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后至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属于报告年度销售退回的所得税影响,应相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的所得税费用。来源:www.examda.com
②对本年度所得税费用计量的影响,应视所采用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分别确定。
P395【例15-2】
乙公司2003年11月销售给丙企业一批产品,销售价格250万元(不含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销售成本200万元,货款当年12月31日尚未收到。2003年12月25日接到丙企业通知,丙企业在验收物资时,发现该批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需要退货。乙公司希望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并与丙企业协商解决办法。乙公司在12月31日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将该应收账款292.50万元(含税)减去已提的坏账准备后的金额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项目内,公司按应收账款年末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2004年1月10日双方协商未成,乙公司收到丙企业通知,该批产品已经全部退回。乙公司于2004年1月15日收到退回的产品,以及购货方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假定该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考虑其他税费因素)。乙公司已经税务部门批准在应收款项余额的5‰范围内计提的坏账准备可以税前扣除,除应收丙企业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乙公司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2004年2月15日完成了200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