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主营业务成本(损益表中数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相关科目(如投资或损失类科目)
贷:应付账款——(期末比期初增加数,即期末数>期初数的差额)
应付票据——(期末比期初增加数,即期末数>期初数的差额)
存货(期末比期初减少数,即期末数<期初数的差额)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借贷方差额数)
分录说明
在上述分录中需要说明以下三点:
(1)由于在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包含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成本”项目是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所以在调整分录的借方要反映“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项;借方除了主营业务成本外,还应包括其他业务成本,如销售材料,若企业有非常损失的存货,借方还应有营业外支出项目;
(2)存货的变动数额已全部调整到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中去,但对于工业企业而言,生产的产品成本中包含有不涉及现金支出的项目,如车间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的摊销、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按生产工人工资14%提取的应付福利费等,这些费用已计入制造费用并分配到产品成本中,也就是计入到存货中。
由于这些费用属于不涉及现金支出的项目,应当在调整“待摊费用”、“累计折旧”、“应付福利费”等项目时,做补充调整,即相应冲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项目中的部分;同理,若本期有工程领用的原材料,也要冲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而调整到“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的项目中去(应是购买材料已付现金的部分,若未付现的,则直接调整到在建工程即可),如果有非常损失的存货,可参照此法进行调整;
(3)由于在现金流量表中要求单独列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在分析调整“应付工资”时,一方面将本期应付工资调整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中,另一方面,要把已计入产品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中的应付工资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其中计入产品成本、制造费用的部分已形成了存货的成本,存货项目已在调整主营业务成本项目时调整过了,为了避免重复调整,因此应冲减“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项目中相应的部分,防止此项付现重复计入现金流量表中;同理,管理费用部分若已调整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为了防止重复调整,此时应冲减“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相应的部分,即一笔支出(支付的工资)不能同时调整到现金流量表中的两个项目中去(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通过利用“存货平衡式”进行以上的分析和调整,最后在工作底稿中计算出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项目,即为本期以现金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购买商品实际支付的现金,即上述的分析调整是把权责发生制下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转换成现金收付实现制下的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列入现金流量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