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确认收入,在会计实务中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企业会计制度中,“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劳务收入、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但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房代收的款项。下面通过实例解析关于收入确认方面的问题。
资料:A公司为一大型综合性公司,2001年度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⑴A公司因到期无力支付所欠W公司原材料款100000元,向W公司销售一批商品,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为120000元,商品已经发出,所得货款除用于偿还所欠W公司100000元的应付账款以外,其余如实收回。
⑵A公司将其所拥有的一座桥梁的收费权出售给D公司20年,20年后由A公司收回收费权,一次性收取收入5000000元,款项已收存银行。售出20年期间,桥梁的维护由A公司负责。
⑶A公司对家电产品实行“包退、包换、包修”的销售政策。2001年,该公司共销售家电产品4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根据以往经验,“包退”产品占1%,“包换”产品占1.5%,“包修”产品占2%。
要求:
⑴判断上述各项经济业务是否应确认收入。
⑵对于判断为应确认收入的业务,计算2001年度应确认收入的金额。
解答:
⑴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业务都可以确认收入。
⑵第一项业务1998年度应确认收入的金额为120000元。
第二项业务1998年度应确认收入的金额为250000元。
第三项业务1998年度应确认收入的金额为39600000元。
解析:
第一项业务1998年度应确认收入的金额为120000元:
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40400
应付账款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0
在此题中,不论有多少是用来抵债,关键是确定如何确认本期销售收入的问题,因A公司销售的商品已经发出,销货款也已如数收回,符合收入准则中关于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即A公司的销售已经实现,至于用其中100000来抵欠款,并不影响销售收入的确认。
第二项业务1998年度应确认收入的金额为250000元。
此题是一项如何确认使用费收入的问题。当合同或协议规定使用费一次支付,且不提供后期服务的,应视同该项资产的销售一次确认收入;如果提供后期服务的,应在合同、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在本题中,桥梁使用权售出20年期间,桥梁的维护仍由A公司负责,故应按上述后者来确认A公司的收入,即5000000/20年=250000元。
第三项业务1998年度应确认收入的金额为39600000元。
说明:对销售的商品(产品)实行“包退、包换、包修”的销售政策,是商家(或厂家)常用的,其中“包换”、“包修”不影响销售收入的确认,即发生了“包换”、“包修”时,只是增加了本公司(厂家)的维修费用或相关成本而已;而“包退”则会影响到销售收入的计量问题,若退货发生时,则要进行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即借记“商品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若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则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要求进行处理)
在收入准则中,对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在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在此题中,协议意指“包退”)。若企业能够按照以往的经验对退货的可能性做出合理的估计,应在发出商品时,将估计不会发生退货的部分确认收入,估计可能发生退货的部分,不确认收入(本题中根据以往经验,“包退”产品占1%”即是),若不能合理地确定退货的的可能性,则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从谨慎的角度,公司根据以往经验,“包退”产品占1%,在确认本期销售收入时,应把这部分(“包退”产品占1%)从销售收入中扣除,即应确认收入的金额=总销售额-40000000×1%“包退”=40000000-400000=3960000元。
综上所述,在确认收入时,要把握准确具体不同业务的收入确认标准,即掌握收入准则中关于不同业务收入确认的规范,这样才能对收入做出准确的确认和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