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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案例:以前年度影响损益的调账处理

来源:233网校 2008年1月28日
企业在年度中间发现以前年度会计事项影响损益的调整,涉及补退所得税的,应对以前年度的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进行调整,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案例1]企业上年会计报表利润500万元,已按适用税率预缴所得税165万元,在税务审核中发现,将购置得基建用消防设备50万元、围墙30万元列入“管理费用”中的“其他费用”;将购小轿车一辆30万元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应按规定计算补缴所得税,其会计处理为:
(l)调整上年损益时
借:在建工程800000
固定资产3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100000
(2)计算补缴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363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63000
(3)实际缴纳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63000
贷:银行存款363000
(4)期末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为“本年利润”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100000
贷:本年利润1100000
(5)期末将所得税结转“本年利润”时
借:本年利润363000
贷:所得税363000
对上年度一些属消耗性费用(消耗性费用是指企业生产经营已实际支付的如不涉及产品成本核算的工资、工会经费、捐赠、招待费、罚款等费用)的开支,就其应补退的所得税数额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务调整。这类费用不直接影响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即支即耗,账户无延续性,不能在相关科目中调整冲转。因此对这类消耗性费用的支出,属于上年的应调整补税,并就应补税款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
[案例2]经税务审核发现,企业上年度有超计税工资30万元,多提工会经费0.6万元,多提教育经费0.4万元,多列招待费5万元,营业外支出有税款滞纳金2万元。
(l)应作纳税调整,计算补税为:(30+0.6+0.4+5+2)×33%=12.54(万元)
(2)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125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25400
(3)实际缴纳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25400
贷:银行存款125400
(4)调整以前年度损益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25400
贷:所得税125400
在材料采购成本、原材料成本的结转、生产成本的核算中发生的错误,如果尚未完成一个生产周期,其错误额会依次转入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销售成本及利润中,而不是全部转入利润之中。因此,应根据具体情况,在期末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本期销售产品之间进行合理分摊。否则一旦全部调增利润后就会造成虚增利润。如某企业某月多计材料采购成本20000元,生产领用一批,所领材料部分加工完成产成品一批,完工产品销售一部分,其10000元的错误额此时已进入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销售成本之中。因此应按比例计算确定各部分相应的错误额,相应调整各有关账户,而不能将10000元的错误额全部调增当期利润。
[案例3]在纳税审核中查出企业将基建工程领用的原材料30000元,记入生产成本。由于当期期末既有期末在产品,也有生产完工产品,完工产品当月对外销售一部分,因此多计入生产成本的30000元,已随着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分别进入了生产成本、产成品成本、销售成本之中。审核期末在产品成本150000元,产成品成本150000元,销售工厂成本300000元,则应作如下调整:
第一步,计算分摊率。
分摊率=多记生产成本金额/(期末在产品成本+期末产成品成本+本期销售成本)=30000/(150000+150000+300000)=0.05
第二步,计算各环节的分摊金额。
在产品应分摊金额=150000×0.05=7500(元)
产成品应分摊金额=150000×0.05=7500(元)
本期销售成本应分摊金额=300000×0.05=15000(元)
第三步,调整纠正有关账户。
借:在建工程35100
贷:生产成本7500
产成品7500
本年利润1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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