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如果兑现给上一年的职工的年终奖励,在第二年年初发放,那么这部分奖金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适用国税发[2005]9号文件吗?
【答】:根据《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通知精神,年终奖励发放单位,可以在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终奖时按本通知规定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同时强调“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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