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王某到县城某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一辆农用车,准备跑运输。在与售车人员讨价还价后,这辆农用车以3.67万元价格成交。正准备付款开票时,王某提出发票上销售价格开成2.5万元,以便在挂牌时少缴1000元车购税。这家汽车贸易公司同意了他的要求。
2006年12月份,开化县国税局在对这家汽车贸易公司进行专项检查时,获知王某购车时少开发票金额的事。检查人员立即找到王某,对其进行询问。在检查人员的追问下,王某承认了少开发票、偷逃车购税的违法事实。开化县国税局对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补缴所偷的1000元车购税,同时依法对其处以所偷税额1倍的罚款。这家汽车贸易公司也受到了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