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实行“上计”制度,对经济活动的监督有所加强。
比较独立的审计机构:隋唐时期,在刑部之下设“比部”,建立了比较独立的审计机构。
“审计”一词正式出现:公元992年,宋代设立审计院,是中国审计机构定名之始,“审计”一词正式出现。
元、明、清三代均未设立专门的审计机构,大部分审计职能并入御史监察机构。
审计院,颁布了《审计法》:1911年辛亥革命以后,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党政府也先后设立了审计院,颁布了《审计法》。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也实行了审计监督制度。
1932年,中央革命根据地成立了中华苏维埃中央审计委员会。
中央苏区第一部完整的审计法律文献: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颁布了《审计条例》,明确规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审计机关的职权、审计程序、审计规则等。这是中央苏区第一部完整的审计法律文献。
1949年10月至1983年8月的34年间,我国一直未设立独立的政府审计机关,对国家财政收支的监督工作主要由财政部门内部的监察机构完成。
1982年12月4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我国实行审计监督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198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成立,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相继设立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展开。
199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正式颁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1997年10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