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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新制度经济学思考

来源:233网校 2008年4月11日
  新制度经济学家往往考察不同发展水平国家内部影响和制约经济成就的制度因素,而较少关注国际制度的演进及相关问题。而在全球范围内形成的“约束特定行为模式和关系的一套行为规则”如国际政治秩序、国际经济秩序(包括国际货币体系)恰恰也正是制度从而也是制度经济学所不可或缺的内容。1997年从泰国开始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是二战以来持续时间最长、涉及国家最多、影响最为严重的一场经济危机,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认为,这场金融危机最主要还是来自于制度上的内源性结构问题,尤其是现行国际货币体系和非均衡性,是金融危机形成的根本原因。本文试图从制度变迁的社会绩效角度,来分析国际货币体系演变的内在动机与改革方向。

  一、现行国际货币体系制度非均衡的表现

  制度非均衡是导致制度变迁的前提条件,也是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内在动机。在现行国际货币体系中,这种制度非均衡因素主要有两点。

  1.主体行为错位。一般地说,国际货币制度包括国际储备资产的确定、汇率制度的协调与国际收支的调节方式等几个方面。1973年之后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西方国家的货币制度进入一种有管理的浮动汇率时期,但作为布雷顿森林时代标志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却依旧在国际经济金融活动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布雷顿森林体系究其来源实际上是二战之后英美两个大国在各自提出的“凯恩斯计划”与“怀特计划”之间斗争的结果,代表了资本主义大国利益。由于IMF残存的旧有的国际货币体系的痼疾,使它不但没有发挥应有的最后贷款人作用,反而因其在金融危机中开出一些不适当的“药方”而备受世人的非议。

  IMF成立于1945年,是一个旨在稳定国际汇价、消除妨碍世界贸易的外汇管制,并通过提供短期信贷解决成员国国际收支暂不平衡问题的国际机构,是当今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金融组织,与世界银行和WTO并列称为世界三大经济“联合国”。50多年来,IMF对世界各国的国际贸易政策、汇率确定和货币政策都产生重大的影响。IMF始终以体现美国的国家利益为主线,美国在基金组织中一国所占的份额就达到18%,拥有绝对的否定权。IMF对会员国的贷款规模极其有限,而在资金分配方面又存在着不合理之处,其贷款按会员国交纳的份额分配,主要发达工业国占有份额的最大比重,但目前贷款资金最需要的都是发展中国家。另外,IMF提供贷款时附加的限制性条件极其苛刻,这种限制性条件是指IMF会员国在使用它的贷款时必须采取一定经济调整措施,以便在IMF贷款项目结束或即将结束时能够恢复对外收支的平衡。IMF同其它金融机构一样,在发放贷款时必须考虑贷款资金的回收问题,以保证它拥有的资金能够循环使用,就此而言,IMF发放贷款时附加限制性条件显然是无可非议的,然而从IMF近年来对一些发展中国家实行贷款限制性条件的实际结果看,由于IMF对发展中国家国际收支失衡的原因分析不够准确和全面,附加贷款条件规定的紧缩和调整措施却给借款国的经济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在金融危机中,接受IMF的资金援助的东南亚各国都被迫按其所开的“药方”进行调整和改革,而这些“药方”都是:要求危机国采取财政紧缩和货币紧缩政策,提高利率以吸引外资进入并进一步稳定汇率;要求亚洲各国整顿金融机构,加速开放市场并迈向自由化,取消不平等的补贴政策等。IMF的这些限制性条件,产生了适得其反的效果,比如要求加速资本流动自由化,反倒进一步加剧了金融市场的动荡;此外IMF对这些面临汇率风暴冲击的国家采取强制措施,不但无法恢复投资人的信心,反而加剧了资本的外逃;提高利率又迫使私人企业的资金成本大幅提高,从而加速破产的速度,并引发通货膨胀的急剧上升。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指责美国借IMF对遭受金融危机的国家贷款之名,实行“经济殖民主义”的掠夺。美国以援助为筹码逼迫东南亚各国开放国内市场,并要求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这样更动摇了市场的信心,使东南亚的金融危机进一步蔓延。

  2.制度缺位。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彻底瓦解,1976年签订以浮动汇率制合法化、黄金非货币化为主要内容的牙买加协议从此宣告一个时代的结束,国际金融进入了一个没有体系的时期(注: 学术界对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后的国际货币体系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有人称其为“没有体系的体系”,也有人将其归纳为牙买体系。它的内容是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具有多元化的国际储备资产,多样化的汇率安排,多种形式的国际收支调节手段及各国相对灵活的国内宏观政策选择,这种制度使国际金融市场发生重大变化。)。这种国际货币体系不存在“超国家”的制度因素,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它只是各国对外货币政策和法规的简单集合。其特征表现为:各国对外货币政策转向自由放任,取消各种限制性制度,允许货币逐步走向自由流动和货币价格的自由浮动,市场成为调节经济的主要手段。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市场本身就是一种制度,这种制度包含了一大批附属的制度,并且与社会中其他制度的复合体相互作用。总之,经济不只是市场机制,它还包括那些形成市场、构建市场和通过市场起作用或引导市场起作用的制度”(注:《简明帕氏新经济学辞典》第33页,中国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后布雷顿森林时代所谓的“没有体系”是当前国际金融制度安排的总体特征,由于这种体系所造成的制度缺位使国际金融体系处于一定程度的无序状态,这是导致金融危机的又一个重要原因。这种制度缺位具体表现在:

  (1)在金融危机的援救过程中缺乏最后的贷款者。目前,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全球金融市场正在形成,资本的跨国境流动加快,客观上要求金融监管标准全球统一和国家干预国际化。亚洲金融危机暴露出目前国际货币体系存在天然的缺陷——缺少“世界中央银行”,作为监管世界中央金融市场的“警察”和扮演国际最后贷款者。而这样的职责由IMF来承担是困难的,不改革现行的国际货币体系,不进行国际经济秩序和制度的创新,难以防止货币危机的再次发生。

  (2)迅速膨胀的国际资本市场缺乏国际监督和防险措施。由于国际资本流动的背后,有银行业的支持,使资本市场出现了所谓“高杠杆操作问题”;金融衍生工具的快速发展,使金融交易量增长大大加快,而这种金融衍生产品的出现,使习惯于集中管理的监管制度更难实施,金融衍生工具在很大程度上由避险的工具演变成高风险的投资工具,金融危机爆发的突然性,使金融监管相形失色:“信心”这类心理因素的影响越来越大,信息传播的高速度,媒介的某种倾向性,使信心越来越难以稳定,越来越容易大幅波动。

  (3)世界各国尤其是新兴的发展中国家还没有形成平稳的与金融自由化、经济一体化相匹配的国际资本市场对接机制。资本的全球化将全世界的各个国家都卷了进来,新兴的发展中国家在对货币的自由兑换、国际收支的调节、外汇储备的选择与管理上还不能适应国际资本流动与变化的节奏。这一方面是国际资本运动非核心国与核心国之间在经济制度安排上的不衔接,同时也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制度的不衔接,国际经济金融组织与各国经济制度的不衔接。金融的自由化进程过于迅速,出现了无序、波动过大和恶意投机以致破坏自由市场的趋势。自由化进程已带来三个问题:一是投机性成份超过投资性的程度;二是金融经济的虚拟化发展到超过真实经济太大太多的程度;三是自由化发展到发达国家失控、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受到威胁的程度。

  (4)对以对冲基金(Hedge Fund)为主要代表的国际垄断资本缺乏必要的间接管理。亚洲金融危机的导火索是国际投机炒家运用对冲基金这种高杠杆的金融衔生工具疯狂炒作引起的。1998年10月传出的关于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公司向国际15家大银行融资35亿美元以挽救险些倒闭的颓势,反过来说明,对冲基金是有钱的游戏,它具有高回报,同时银行向其贷款风险也是相当大的。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提出要通过监管银行来加强有关对冲基金的管理,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詹姆斯·托宾提出征收资本交易税的设想,也是对国际资本流动尤其是短期游资对各国金融市场的冲击的一定限制,值得引起人们的注意。

  二、国际货币体系的制度变革与创新

  任何时期的国际货币体系都是对当时的世界经济现实作出的客观选择,现存的金融体制不是为今天全球化的世界经济所设计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在国际金融体制中的影响日益增强,仍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导的现行货币体系显然不能适应这一变化,它不能从根本上满足金融市场全球化、全球资金一体化以及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客观要求,因此现行国际货币体系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制度非均衡存在必然产生制度需求,这里的制度需求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为适应外部环境客观形势的变化进行制度变革,另一方面是为填补制度缺位而进行制度创新。这种制度变革与创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改进或创建新的国际金融机构。(1)加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功能。IMF在后布雷顿森林时代也曾起到过很大作用,但它在职能安排上已不适应新形势变化的要求。一是受美国及其它西方发达国家干预的色彩太浓;二是在其贷款的份额、对全球资本流动的监测和预警系统方面存在极大缺陷。目前需进一步扩大其防范和支持当事国化解金融危机的能力,协调成员国的货币政策,提供中长期贷款以协助其克服国际收支的困难。(2)提高世界银行在稳定国际金融体制中的作用,提升世界银行发展委员会的职能。如让世界银行承担部分化解受害国金融风险的支持功能;发挥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如亚洲开发银行的作用,加强对遭受危机袭击的国家实施资金援助。(3)许多经济学家都主张建立一个最后贷款人,来避免产生金融不稳定的过度道德风险。IMF难以担当最后贷款人的重责,我们倾向于建立一个诸如“世界金融组织”(WFO)的机构,制定新的规则和宗旨,提高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中的地位和作用,使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平等参与国际资本流动和国际金融运行规则的制定,规范国际金融市场行为。(4)以国际清算银行为中心,建立国际金融风险预警系统,提高国际金融预防风险的能力,为IMF或其它国际金融机构提供基础性材料,向有关成员国发出金融风险的预警信息。

  第二,建立和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制度。许多国家由于银行管理不善,引发金融过度风险;或由于银行财务状况信息不透明,延误发现和解决风险的时机;或由于监督机构不独立,使制定的监督制度不能实施,因此建立和完善国际金融监督机构已成为国际金融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这些制度包括:(1)提高信息透明度,公开披露有关信息。1999年初,由七个发达国与十五个新兴国家组成的盟国金融小组商讨制订“财政透明度行为准则”、“公布数据的特殊标准”和“公司管理行为准则”等,这是一个很好的创意,有利于建立一套金融危机的预警系统并实行金融监管。(2)加强对“对冲基金”的管理。对冲基金是有钱人的游戏,集中大笔资金利用汇市、股市和期货期权市场进行“立体投机炒作”,给一国经济带来极大的破坏力。乔治·索罗斯认为:“造成亚洲金融危机的原因主要是一体化带来的庞大资本,超越国际的无原则的移动。”对冲基金以及其它种类繁多的金融衍生工具的监管是国际货币新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3)加强对银行的跨境监管。随着金融自由化的发展,某些国际性银行经营转移到管理不严的离岸避税港,以便规避国内的管理和监督,对银行的跨境监督是国际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三,加强国际金融的合作和协调。新的国际金融秩序在很大程度上是用于协调各方关系的。从国别上看,首先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要在支持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同时,更多地考虑如何保护和支持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其次是发达国家之间的协调;三是加强地区间的国际金融合作和协调。另外,从加强合作的领域看,则包括国际金融经营环境、国际金融内部控制、国际金融市场约束以及国际金融监管等方面的合作和协调。需要提及的是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积极参与国际货币体系的改革,提高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国作为一个地区大国,有必要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设,参加国际经济协调。中国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中为地区的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而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国际地位会越来越高,并将在国际金融体系的改革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目前,中国在新的货币体系建立之前可能作出的选择是:一方面促进IMF的决策机制更加透明化,避免暗箱操作;另一方面我们可借鉴欧盟的做法,先在区域内协调,在东亚范围内用同一声音说话,凭借其整体实力与西方发达国家抗衡,这样就有可能使欧美接受中国为代表提出的某些方案,并在国际货币体系的改造中发挥较大的作用。

  总之,国际货币体系是规范各国间货币金融交往所作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作为世界范围内的公共产品,一方面存在搭便车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存在制度创新的特殊利益分配,这其中包含了制度变迁主导型国家对他国的部分权力控制。如以美国怀特计划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布雷顿森林体系一方面使美国大受“铸造税”之利,另一方面也使美国在二战后独霸西方社会的战略企图在经济领域又一次得逞。由于经济实力相对悬殊,大量发展中国家要求变革国际货币制度的愿望最为强烈,是制度变迁的最迫切的需求者,但无力承担制度创新的责任,不能形成制度供给。但同时美国在全球社会日益向多极化方向发展的今天又不具备足够的权威来实施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实际上是一种主导型的制度变迁,政府是决定制度供给的主导力量,这其中的原因不光是由于制度是公共产品,无人提供制度供给,最主要是由于政府拥有绝对权威,其手中握有暴力潜能,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具有特别作用。在国际政治格局多极化的今天,象二战之后单纯依靠一个超级大国的霸主地位来建立一个全新的国际货币制度是不可能的,而只能依靠国际社会的多边协商与外交力量的制衡,这其中发展中国家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欧元与日元的崛起,将与美元形成三分天下的格局,这样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最高境界在全球采用单一国际货币的最终目标也会越来越遥远。储备货币的确定是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一个关键,而对储备货币的所在国来讲又意味着极大的制度创新的优势。美国、欧盟与日本出于自身国家利益的考虑,都有着强烈的制度创新的意愿,纷纷提出有关未来国际货币体系构建框架的设想,从实力比较,因此美国、欧盟与日本最有可能成为未来制度创新的主要力量。由于改革的约束条件是制度的边际收益等于制度的边际成本,因此在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制度均衡必然是边际的和局部的,这也意味着国际货币体系的改革是一个渐进与漫长的过程。

  「参考文献」

  [1] [美]道格拉斯·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出版社1994年版。

  [2] 潘英丽:《全球视角的金融变革》,江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3] 张宇燕:《东亚金融危机与未来的国际货币体系》,《国际经济评论》1999年3-4期。

  [4] 李晓西:《评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目标和内容》,《国际经济评论》1999年5-6期。

  [5] 张宝珍:《改革国际金融体系 建立国际金融新秩序》,《世界经济》199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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