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是产权经济;产权是一定社会经济利益的集中体现(郭道扬2004.2.会计研究)。在公司制企业中,产权结构多元化,不同产权主体都是在尊重产权的基础上形成契约关系,以追求其相应经济利益的,而且不同产权主体的财务目标取向并不完全一致,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种差异在更多的时候会表现为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相互利益冲突,从而对企业财务活动和信息披露产生不利影响,这就决定了要有相应的财务监控机制来保证不同产权主体在企业中的相关利益。从理论上讲,监控方式的确定与产权结构密切相关:股权相对集中的应加强内部监控,我国的公司制企业股权相对集中,就是上市公司也是“一股独大”,所以内部监控更为重要;从实务上看,公司自身的内部财务监控机制不仅成本最低,而且可以弥补外部监控主体事后被动监控的缺陷,能在事中、事前主动监控,以全方位维护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如果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的话,是既经济又有效的。然而,我国现行公司内部的财务监控主要由监事会、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总会计师和内部审计机构来实施。在多重财务监控主体在公司内部同时并存的情况下,如何才能使监控的效率最大化,避免“大家都能监控,却又没人监控”的现象发生,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并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笔者大胆借用了一个目前在公司治理研究中尚未应用的新理念,即统合管理理念。用科学的统合管理思想对多重财务监控主体的组织体系、业务执行、信息资源等方面进行有序的规范管理,是提高公司治理能力、财务竞争能力和保持持久竞争优势的关键,也是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是否成功的关键。
所谓“统合”,是指一个系统内各要素之间整体协调,相互渗透,形成合力。将统合管理理念运用于企业管理,其模式包括组织系统统合、业务执行统合、信息资源共享统合等。
“统合”一词,来源于计算机行业的统合伺服器。统合伺服器是组织用来降低成本、增加效率以及达成更高可用性、延展性和价值的方法之一。MicrosoftWindows2000Server家族和。NETEnterpriseServers提供了一个经过验证的环境,可以达成伺服器统合作业,提供可靠性、延展性和降低整体成本。2003年9月3日日本《读卖新闻》报道:日本防卫厅决定将陆上、海上、航空自卫队各自拥有的通信、卫生、补给部队联合起来成立新的“统合部队”,这样做是为了使装备更加合理化、效率化。
将统合作业提供可靠性、延展性和降低整体成本以及使整体更加合理化、效率化的功能融入企业管理理念,应用于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设计中来,就会形成公司内部统合管理型的财务监控机制,即对公司内部不同的财务监控主体、权力、责任、职能、制度等资源要素进行整体规划,在组织系统、业务执行、信息资源等方面若能实现上下衔接、左右沟通、纵横整合、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就会提高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整体效率。
二、公司内部财务监控的基本命题
(一)内部财务监控机制概念的界定
监控不是简单的监督,也非一般的控制,而是在监督基础之上的控制。美国的安然、世通,中国的银广夏、蓝田,都是从辉煌走向暗淡,企业内部财务监控不力是其重要原因之一。“在我国会计审计理论界,似乎存在着看重监督而轻视控制、或愿提监督而回避控制这样一种思维倾向”(蔡春2001)。正是这种倾向的存在,使得公司内部实质上的监控活动只停留在监督层面,达不到控制的高度。
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是指公司内部财务监控的不同主体对本公司的财务信息、财务风险、财务决策等内容进行的监督和控制活动,其根本目标是建立一种内源性财务信息质量保证体系。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基本要素包括监控主体、监控客体、授权或委托人。监控主体结构所要解决的是谁来进行内部财务监控的问题,具体地讲,就是确定一个组织机构能否充当内部财务监控主体,主要标准是看该机构是否从事内部财务监控活动;公司内部财务监控组织所监控的对象为监控客体,终极授权监控或委托监控的应该是公司相关利益主体。在一个完整的内部财务监控关系中,应该具有监控主体、监控客体、监控委托人三方面关系人,这三方面关系人通过契约关系结合在一起,是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活动得以进行的前提。
(二)公司内部财务监控体系的目标与功能定位
公司内部财务监控体系的目标可以概括为通过监督并控制的手段有效地维护相关利益各方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的经济利益,促进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关系协调和结构稳定。它可以通过自身的专业技能延伸委托人的监督深度和广度,使自己成为一种独立于委托人权利的确保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的控制机制。不同监控主体可以从多个方位代表相关利益主体对代理人进行监督控制,这实际上是一种多元的财务监控制衡机制。
内部财务监控主体既要对各种财务活动进行审查、监督和控制,又要对各种受托责任和信息不对称现象进行监督评价,其监控功能具有广泛性和实用性。但是,从本质上讲,内部财务监控的监督控制功能只是维持某种经济形态,而无法直接创造出社会财富,从这种意义上讲,内部财务监控机制本质上是一种使公司内部财务系统有序运转的保证机制。
(三)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理论基础
企业内部财务监控机制有着坚实的理论基础。
1.委托代理理论
财务监控始终处于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是委托代理关系促成了财务监控机制(最为典型的形式就是审计)的产生和发展。随着经济业务的复杂化和经济组织的多级化,授权分级管理又使代理人内部出现了新的委托人和代理人,多层的委托代理关系形成了一条委托代理链。在这种情况下,本属于代理人范畴的新的委托人也需要财务监控,从成本效益角度考虑,其更需要内部财务监控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的基础上构建与公司利益相关、各方长期而稳定的责权关系。
2.会计寻租理论
在公司的财务信息处理中和公司经济收益一定的前提下,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可以获得不同的财务报告收益;而在信息不对称客观存在的情况下,不同的财务报告收益信息,足以改变不同利益关系人的决策结果,从而引起不同的资源配置结果以及财富在不同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非生产性转移,即会计寻租行为。这种资源配置结果和财富的转移往往是不公平的,由此需要一种来自公司自身的财务监控机制来防止这种会计寻租行为。同时,对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不断完善,离不开对现有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借鉴和发展,这又是以“路径依赖”理论为基础的。
三、统合管理型财务监控机制设计
将统合管理理念运用到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中来,要遵循系统理论和协同理论的指导,即对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现状进行系统分析,用整体联系、辩证的观点和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观点来认识和研究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统合管理的价值所在;要实现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统合职能目标,还要考虑相关因素的协同作用,才可以更好地发挥其互动互进的作用。协同理论认为:某一些要素在一个系统中发挥各自作用时,必须借助于其他条件,假若能得到其他因素的配合,则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反之则可能削弱其效能。
(一)统合管理型财务监控机制的基本理念
1.统合管理型财务监控机制操作原则
公司内部统合管理型财务监控机制的基本思想是:目标导向,整体联动、优势互补,可持续发展。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公司内部统合管理型财务监控机制模式的操作原则应为:(1)效益性原则。实行公司内部统合管理型财务监控机制管理改革的效益主要是体现在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各项资源是否得到充分利用、监控队伍是否优化、监控质量是否提高等等。(2)互补性原则。在统合过程中,既不是简单地强调一方优势而排斥其他,也不是兼收并蓄,而应该在一定程度上突出主体,互相补充,有机结合,使监控质量不断提高。(3)和谐性有序性原则。一个报考过程如不能维持其报考和谐、平衡,便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改革功能。在统合管理过程中,公司内部不同财务监控主体各部分要素之间要配合得当、和谐运转,要尊重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围绕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总目标,整合一致、统分结合地有序进行。
2.统合管理型财务监控机制中的主导力量
在我国现实的公司治理中,关于财务监控的规范很多,比如,《公司法》规定在股东大会下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1997年开始引进独立董事制度;《会计法》规定有总会计师制度,国务院专门颁布了《总会计师条例》;同时还有《审计法》规定的内部审计制度。首先,这些规范大多站在监督而非监控的角度行使其职能;其次,这些规范使得我国目前公司治理中存在多重财务监控制度,而且各项财务监控制度都是本着最优制度的原则设计的。但是,系统论认为,局部最优不能保证系统最优。所以,为了保证监控职能的充分发挥,非常有必要探讨公司内部多重财务监控主体的统合管理问题。因为统合监控主体资源的目的就是要使现有的和潜在的资源相互配合和协调,使之达到整体最优,更好地发挥监控职能。
在公司内部多重财务监控主体中,监事会的监控与董事会等的监控不同,它是负有特定任务之监控机关,置身于主营业务执行机构之外客观地对其进行监控,能够对业务执行进行客观的判断,能够克服董事会自我监督的“短视”效果,改变董事会“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于一身”的状况。应该说,如果发挥正常的话,监事会的监控效果是董事会内部的自我监控所不能比拟和替代的。独立董事与总会计师的监控力量存在着非专职性、非常设性、非独立性、监督成本高等自身难以回避的弱点,只有监事会是一种独立于董事会的、足以与董事会行政权力抗衡的专职监督力量。所以,对公司内部现有财务监控机制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统合与突破,建立一套以监事会为主导的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做到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等其他监控主体之间应相互沟通信息,交换意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才是完善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根本之道。
(二)统合管理型财务监控机制设计的前提假设
1.独立性假设
所谓独立性假设,就是财务监控主体中的监事会独立于被监控对象,能够排除干扰和个人利害关系,客观公正地实施监控并提出监控报告。监控者的独立性假设要求监督者与被监控对象的活动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显然是无法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待被监控对象的。该项假设的重要意义在于,它体现了监事会内部财务监控独立性的特征,并成为内部财务监控主体监控行为的基本依据
2.正当怀疑与可确认假设
正当怀疑是指由于没有充分的理由完全信任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中的受托人的责任履行过程是全面有效的,没有充分的理由完全确信受托人提供的说明其责任履行状况的财务会计信息都是真实、公允和可信的,就有必要对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及其表达的信息的可靠性进行监控;可确认是指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及其表达的信息的可靠性可以通过收集评价相关证据、验证相关信息而得到确认。该项假设明确了公司内部财务监控的直接原因,为监控标准的制定和监控程序的实施提供了依据。
3.监控有效假设
所谓监控有效假设,是指假设监控主体与被监控的对象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利害冲突,即使有时存在,也可以避免或不至于妨害内部财务监控行为的有效实施。该假设是实施有效的内部财务监控的基础。
4.不同监控目标的区别与功能差异
在现实生活中,监事会、独立董事以及总会计师等内部财务监控主体的监控目标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其行使的财务监控功能也存在差异。独立董事以及总会计师的财务监控职能是寓于经济管理活动之中的监控,而监事会是公司内部专门行使监控职能的组织,比较而言,在所有的公司内部财务监控主体中,只有监事会最能站在独立的立场上进行监控。从功能上看,独立董事大多具有专业特长和丰富的商业经验,能够为公司带来多样化的思维,有助于实现公司决策的科学化,因而独立董事并不囿于监控功能,还具有一定的战略功能。比较而言,监事会的功能则限于单一的监控功能。独立董事是董事会的内部控制机制,其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董事会的决策过程中,这是一种事前的监控;而监事会则是董事会之外、与董事会并行的公司监督机构,主要是一种事后监控,因为监事虽然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但其对董事会决议没有表决权,不可能事前否定董事会决议。所以,该项假设为监事会应该是公司内部财务监控的主导力量这一论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统合管理型财务监控机制要素安排
在上述假设前提下,公司内部不同财务监控主体之间需要进行相互促进与制衡的协作与分工。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由监事会领导,可以考虑将其划分为三个职能部门,分别行使财务信息监控(财务审计)、经营风险监控(经营审计)、财务决策监控(管理审计)。独立董事的监控是寓于管理之中的监控,其独立性次于监事会,可以考虑在董事会下成立财务监控委员会,取代原来的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应该侧重于公司财务决策监控。CFO(包括内部会计人员)的监控内容主要是财务风险,要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中心。
四、本研究存在的不足与急需解决的其他问题
本研究存在的不足表现为缺少相关统计数据来支持结论,相关论点尚未通过实践检验,在实际执行中可能会受到一些未可预知因素的限制。
相对于公司治理体系中的其他组成部分而言,目前国内对于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评价指标研究上基本处于空白阶段,尽管国际上一些著名公司如标准普尔、戴米诺、里昂证券等都已推出自身的公司治理评价体系,但均未单独涉及到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评价问题。我国国内一些机构在对上市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研究过程中,对内部财务监控机制评价几乎没有涉及。对于内部财务监控机制运行状况评价研究的欠缺,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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