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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实例分析

来源:233网校 2008年6月2日
2.借:固定资产清理7500万元

累计折旧520万元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万元

贷:固定资产822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7800(200+7600)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7500万元

营业外收入300万元

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企业合并成本是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3.借:长期股权投资785万元(500+85+200)

贷:短期借款200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350万元

存货跌价准备50万元

贷:库存商品400万元

注:新准则对于存货,例如库存商品、材料等税法上界定的视同销售,都要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要求,结转收入和成本,不再按成本结转。

4.借:长期股权投资700万元(1000×70%)

资本公积85万元

贷:短期借款200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350万元

存货跌价准备50万元

贷:库存商品400万元

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账面价值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贷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科目,不像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将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

三、成本法下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与税法差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对外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业务1中,应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的应纳税所得额(公允价值7600-账面价值7300-减值准备200)+设备的应纳税所得额(公允价值200-账面价值200)=100(万元)。该笔业务产生财税差异100万元,纳税申报时应做纳税调增100万元。

业务2中,应纳税所得额=7600-7500=100(万元),会计上的损益为300万元,产生的财税差异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万元。如果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非同一控制下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由于采用了公允价值,则不会产生财税差异。所以,这一点不同于业务1的财税差异处理。

业务3中,作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果是以存货投资,财税差异为存货跌价准备50万元。如果存货未计提跌价准备,新准则与税法基本一致,没有任何财税差异。

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果是以存货对外投资,财税差异也为存货跌价准备50万元。如果存货无跌价准备,新准则与税法基本一致,没有财税差异。故以存货对外投资,无论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财税差异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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