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会在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的相关内容。单独(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临时提案的,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的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不包括半数),特别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1年内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上市公司)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包括三分之二)。注意:计算的分母是“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表决权”,而不是“全体股东所持的表决权”。
2.董事会。人数:5至19人。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基本一致。主持人: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本一致。举行:过半数的董事出席(不包括半数)。
董事会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注意是“全体董事”且不包括半数)。另外,需要注意董事赔偿的问题。比如,三国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投资西游公司进行决议。刘备、曹操、孙权、诸葛亮、司马懿、关羽、张飞七位董事会成员中,司马懿因在踢足球的时候把脚给扭伤了,未能出席会议。其余六位董事会成员出席了会议。在会上,刘备、诸葛亮、关羽、张飞对决议表示赞成,曹操、孙权表示反对。决议通过。会后,刘备、孙权、关羽的意见写进了会议记录,而曹操、诸葛亮、张飞的意见未写进会议记录。后来,投资西游公司失败,致使三国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这时,刘备、关羽非常痛快的表示承担赔偿责任,而曹操、孙权、诸葛亮、司马懿、张飞都不想承担责任,此事最终闹到了法院。法院认为:诸葛亮、张飞应承担赔偿责任(非相反意见即便是未写进会议记录,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曹操也应承担赔偿责任(相反意见未写进会议记录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孙权不必承担赔偿责任(持相反意见且写进了会议记录),司马懿也不必承担赔偿责任(未参与决议)。
3.监事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基本一致。频率:每6个月召开1次或1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