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问题
1、考试时间
根据会考[2010]1号文件,中级《经济法》考试将于2010年5月16日9:00—11:30进行,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2、考试题型
根据1号文件,中级《经济法》的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共计5个题型,考生必须清楚的是,1号文件只是公布了考试题型,并没有公布各题型的具体分值。1号文件公布的考试题型与2009年完全相同,但考试题量是否与2009年完全一致,目前还不得而知。目前,我们只能假设2010年的考试题型和题量与2009年保持一致。
尽管1号文件中没有提及计算分析题,但希望考生还是重点关注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命题老师完全可以将其适当变换一下形式放在简答题中。换而言之,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否出5分的计算题是出题老师的选择,但对考生而言,没有选择,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
3、命题范围
根据1号文件,2010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科目命题均以2010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作为依据,考试内容均不超出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范围。因此,考生应熟悉2010年考试大纲的具体要求。
4、客观题的答题要求
根据1号文件,客观题(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必须按规定用2B铅笔(考生必须使用合格的2B铅笔,因使用假冒伪劣铅笔造成的严重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在“答题卡”上的“规定位置”填涂,否则,答案无效。
5、主观题的答题要求
根据1号文件,主观题(简答题和综合题)必须用“黑色、蓝黑色、蓝色”字迹的“签字笔、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纸上的“规定区域”答题(考生必须在规定区域答题,这没有商量的余地),否则,答案无效。但是,实行网上评卷(是指将考生的答题纸通过专用的高速扫描系统扫描成图像,经过技术处理将图像按一定的要求切割、压缩保存到计算机服务器里供老师电子阅卷。)的地区(考生必须搞清楚自己所在的省份是否实行网上评卷),主观题必须用“0.5-0.7毫米”(考生在买签字笔时必须问清楚,太粗太细的都不行)的“黑色字迹”(注意不包括蓝黑色、不包括蓝色)的“签字笔”(注意不包括钢笔、不包括圆珠笔)在答题卡上的规定区域答题,否则,答案无效。简而言之,不论是否实行网上评卷,考生最好准备几只“0.5-0.7毫米的黑色签字笔”即可。
6、是否实行AB卷?
在2009年的考试中,曾试行了AB卷制度(考试题目完全相同,但四个备选项的次序不一样,以防止考生作弊)。2010年是否继续实行AB卷制度,1号文件没有提及,希望考生拭目以待(不用紧张,只要准确填写自己的试卷是A卷还是B卷即可,但填错了后果会非常严重)。
二、2009年中级《经济法》的考试题型题量
2009年中级《经济法》的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和综合题共5个题型。其中,单选题(25分)、多选题(40分)和判断题(10分)属于客观题(合计75分),采用计算机阅卷,要求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中填涂答案。简答题(15分)和综合题(10分)属于主观题(合计25分),要求考生在“答题纸”中的指定位置答题。
1、单选题(25分):想说简单不容易
2009年的单选题共25个小题,每小题1分。在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单选题在五个题型中毕竟属于难度最小的一个题型。能否在单选题中拿到尽可能高的分数(20分左右)是考生顺利通过考试的基础。
在做单选题时,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1)由于考试时间相对比较充裕,希望大家最好把四个备选项都认真看一遍,仔细权衡后,再选出最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2)有些题目要求考生选择“不正确”、“不属于”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选项(在2007年的单选题中有14个类似题目),千万不要大意,否则出了考场,自己都不能原谅自己,到了“六一”都高兴不起来;(3)第1个单选题一般并不来自第一章,而且第1个单选题一般都比较难,希望考生事先有个心理准备。您的最终目标是60分,而不是第1个单选题。
2、多选题(40分):相当的难
2009年的多选题共20个小题,每小题2分。多选题有四个备选项,正确答案为2-4个(2008年的多选题中有7个小题正确答案为ABCD)。多选题的评分标准十分苛刻:只有100%正确才能得2分,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为0分。因此,多选题得2分很难,得0分很容易。
对考生而言,多选题是分值最高、难度最大的题型,也是能否通过考试的最大障碍,因为2分和0分的差距就在考生的“犹豫不决”之间。
好多考生出了考场后感觉还不错,一对答案,傻了,问题就出在多选题。感觉不上不下的考生,拿不准的是多选题。感觉一团糟的考生,肯定是多选题做得一塌糊涂。因此,希望考生一定要把多选题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上。综合题固然让人头疼,但毕竟只有10分,只要你按照本书的思路认真复习了,还不至于丢10分,但多选题丢20分、30分太容易了。一般而言,通过考试的考生,多选题的得分一般都在24分以上;未通过考试的考生,多选题的得分肯定在24分以下。简而言之,20个多选题考生至少要坚决拿下10个以上,才有通过考试的可能。
在面授班上,许多考生经常问我一个同样的问题,如何复习多选题?有的考生问的更直接,有没有针对多选题的“灵丹妙药”?我的答案是,没有“灵丹妙药”,但并非无药可治。
让我们先看一下命题情况,2008年的多选题分为两个类型:(1)有10个题目是根据某一个自然段直接命题的,这类题目如果开卷考试,相对比较简单;(2)有10个题目是根据教材中散落的几个考点综合而成,不仅需要考生全面复习,而且需要考生准确、深入地理解教材中的基本概念,难度相当大。
第一种类型的题目在各种辅导资料的模拟试题中基本都可以找到,第二种类型的题目只有通过全面复习,一个考点、一个考点地去消化,考前做10000套模拟试题,也不会碰到与此完全相同的题目,只能靠平时认真复习锻炼的基本功,在考场上冷静思考、沉着应对、苦心经营。有些考生不愿意看教材,寄希望于考前背几个所谓的重点题目,而不是踏踏实实地掌握其中的考点,出了考场以后才知道该念的书还没有念(别再犯“童年”时的错误了)。
由此可以看出,多选题对考生的要求是:复习要全面、理解要深入、记忆要精准。
伟大领袖毛主席曾经教导我们:“世上就怕认真二字”。复习多选题,唯有“认真”。例如,在复习第二章《公司法》时,教材中提到“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四种情形”。书看到这儿,就需要停下来,光拿大红笔将此处划得火红一片,没用,因为考试不是比谁的教材画的漂亮。
每复习一个考点,都应当搞清楚出题老师有可能出什么样的试题:(1)如果该考点有可能出单选题,它主要的命题点在什么地方,如果命题点是数字,你把数字记准就可以了,其它句子有印象即可,单选题也不要求你把整个法律规定默写出来;(2)如果该考点有可能出多选题,你就得搞清楚,到底有几种情况可以回购,具体是什么情况,首先把数字记清楚。否则,到了考场,3个还是4个都没记住,别人2分,你会一点点,跟不会一样,0分。在复习中,针对每一个考点,都要做到有效的防守,你才不怕别人进攻。
在面授班上,我经常说一句话,“该卡死的一定要卡死”。什么意思?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情形”这个考点,出多选题的概率很大,只要出题老师敢出,你就得敢会,痛痛快快地拿下这2分。在考场上,如果有10个多选题被你“卡死”了,你心里就有谱了。运气再好点儿,又蒙对了2个,经济法就过了。
我只是举了一个例子,用类似的方法,一个一个的啃下去。有考生会说,教材400多页,时间够用吗?好不容易记住了这个,又忘了前面的,怎么办?我只能再送您两句话:(1)“世上就怕认真二字”;(2)“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如果觉得不过瘾,再免费送一句:“长痛不如短痛”。您想2011年从头再来吗?
诚然,搞“地毯式轰炸”的确是最保险的复习方式。但是,就算您有这个雄心壮志,也未必有足够的时间;就算您有足够的时间,您的大脑也没有足够的内存。所以,在有限的时间内,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考生至少应当把一些特别重要的考点准确理解,“牢牢卡死”。我在面授班上经常讲这样一个观点:《经济法》要考100分的确非常困难,但拿下60分并非不可完成的任务。多选题的复习肯定没有“灵丹妙药”,只有“天道酬勤”一个处方。
在考试中,有些多选题可以采取“排除法”,只要考生能排除掉2个错误答案,剩下的选项只能作为正确答案。但问题的关键是能否成功排除,万一踩了地雷,2分又没了。
3、判断题(10分):踩地雷的游戏
2009年的判断题共10个小题,每小题1分。判断题的评分标准:判断结果正确的得1分,判断结果错误的扣0.5分,不判断的不得分也不扣分;但判断题整个题型的最低得分为0分,也就是说,即使考生在10个判断题中全部踩了地雷,也不会殃及其他题型的分数。
答判断题对考生而言是“痛苦的决择”,因为“一念之差”对考试成绩的影响是1.5分。在考场上,如果对单选题、多选题没有把握,绝对应当碰一下运气(没有倒扣分的问题)。但对没有把握的判断题,考生最好坚持“谨慎原则”。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判断错误的只倒扣0.5分,从概率论的角度,对没有把握的题目全部判断“对”或者“错”的“期望收益”将大于0,但前提是自己的运气不要太差。但是,在决定冒险之前,先看看2009年的评分标准是不是倒扣0.5分。
4、简答题(15分)
2009年的简答题共3个题目,每个题目5分。简答题的出题形式为简单的案例分析题,每个题目有3个左右的小问题。
5、综合题(10分)
2009年的综合题只有1个题目,10分,综合题有5个左右的小问题。
不管是简答题,还是综合题,大多数考生都感觉无从下手(不像客观题,只要心里明白,就能选出个ABC来;就算心里不明白,也可以弄出个ABC来填上)。如何解决?
第一,做到“心里明白”。如果心里都不明白,说明自己的努力还不够(不要动不动就把自己不会的题目定义为偏题、怪题)。简答题、综合题一般来自重点章节的重要考点,只要认真复习了,总不至于整个题目都看不懂。
第二,做到“纸上明白”。把你心里明白的事情按照固定的套路给别人说清楚,让阅卷老师看明白,否则谁知道你“心里明白”?综合题的答题步骤:第一步作出明确的判断,第二步说明理由。
我们以2007年综合题的第2个小问题为例,题目的要求是“董事陈某是否应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本小题2分)。
第一步,作出明确的判断(0.5分),如果时间允许,可以完整地写出“董事陈某无须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简明清楚,也可以写成“董事陈某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因为阅卷老师要的就是你的判断,你必须给个明确的说法,不要闪烁其辞。由于综合题不倒扣分,你总可以“给出”一个答案来,没必要坚守孔子的“不知为不知”,否则,0分,你亏不亏?
第二步,说明理由(1.5分)。标准答案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0.5分)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1分)”。
首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只是过渡性的语言,为了避免画蛇添足,累了自己,也累了阅卷老师,考生可以简单地写成“根据有关规定”或者“根据规定”即可,不写不扣分,但最好过渡一下,以表明你受过正规的训练。
其次,由于试题中只是涉及了“公司章程”(董事会的决议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答题时,可以直接写成“董事会的决议违反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最后,是否要求考生一字不差地引述法律条文,这是考生最关心的一个问题。毫无疑问,标准答案都是法律原文,它没必要再去瞎编了。但考生是闭卷考试,可以自己组织语言进行适当的变通,但法律条文中的关键词必须准确到位。但到底什么叫“适当变通”,既然是主观题,阅卷老师有一定的主观性,不可能存在一个严格的标准。为了顺利地通过考试,对于一些重要的法律条文,该背的还是要背一下。如果您自己都不严格要求自己,在试卷上自由发挥,考完后完全寄希望于阅卷老师“刀下留人”,那还“有谱儿”吗?
考生必须清楚的是,做主观题时请务必保持卷面整洁、行书工整、条理清晰,乱成一团的卷面没有人会有好心情瞪大眼睛去帮您找其中的关键词。如果您自己都觉得自己的字写得难看,卷面比自己的字还难看,又不在答题纸上的“指定位置”答题,你对自己都不负责任,您又能指望谁对您负责任?
前面讲了在考试中如何答题,下面我们谈一谈简答题、综合题在复习中应注意的三个问题:
首先,要保证做题的数量。简答题、综合题需要通过做一定数量的题目去掌握出题的基本思路、答题的基本方法、各种考点的命题形式。我从来不主张搞“题海战术”,因为在职考生没有时间搞“题海战术”,《经济法》考试的主力题型在单选题、多选题,考生也没有必要为了25分的主观题舍本逐末去搞“题海战术”。但是,不做题是万万不能的。
其次,要保证做题的质量。每做一个题目,考生都应该总结一下,这个题目涉及了哪些考点,这些考点自己是否会举一反三,不要为了做题而做题,因为做题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
最后,要真正去做题。许多考生习惯一边看综合题,一边看答案。这个习惯最好能改掉,因为能否看懂答案和自己是否真的会做题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层次。否则,平时复习中感觉综合题很容易,全都看得懂;到了考场上没有答案可以看了,傻了,无从下手。
三、初步预测
1、综合题考生应重点关注《合同法》和《公司法》。
2、如果综合题选择了《合同法》,则《公司法》必将出现在简答题中。反之亦然。
3、考生应注意《合伙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简答题。
4、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还是有可能出现在简答题中,在没有确定的消息之前,考生绝对不能放弃对“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的复习和准备。
我刚刚看到1号文件,先写下这么多。大家对1号文件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提出来,对于共性的问题我会再找机会予以解答。如果有什么最新消息,我们会及时告知大家。最后,预祝大家顺利通过2010年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