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是()。
A、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B、监事会
C、股东会
D、董事会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的是()。
A、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B、选举和更换全部监事
C、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D、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选项A:属于董事会的职权;(2)选项B:股东会只能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3)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无需股东会通过.
23.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是()。
A、公司董事
B、公司股东
C、公司财务负责人
D、公司副经理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2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必须办理的事项是()。
A、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B、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C、召开股东会作出修改章程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记载的决议
D、申请变更工商登记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25.李某花1.5万元购买了某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2000股,但该公司股票尚未上市,现李某欲退还已购股票。下列情况中,李某可以要求发起人退还股款的是()。
A、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
B、公司股东大会同意
C、公司董事会同意
D、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投资人可以抽回出资的情形:(1)未按期募足股份;(2)发起人未按期(30日)召开创立大会;(3)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26.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
A、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B、由公司章程规定
C、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D、由董事会以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B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27.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时,必须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的有()。
A、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B、上市公司在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1/3
C、变更公司形式
D、公司章程的修改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hide]
28.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权有()。
A、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B、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C、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1)选项A: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中包括“监事会提议”,(2)选项C: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3)选项D: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掌握(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规定;(2)股权转让中股东会的作用
29.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其实施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关于股票发行规定的有()。
A、以低于其他投资者的价格向公司原股东发行股票
B、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股票
C、向公司发起人发行无记名股票
D、向某法人股东发行记名股票,并将该法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记载于股东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选项A:股份有限公司每次发行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2)选项B: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3)选项CD: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hide]
30.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公司可以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B、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效力
C、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D、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25%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1)选项A: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2)选项B: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的,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