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销售时分录借:营业税金融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实际缴纳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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