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人民币抵债资产抵偿外币债权,应视同金融企业的外汇结售,金融企业应以抵偿的外币债权的金额申请购汇平盘。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具体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平盘:一是在完成受偿抵债资产后,以抵债资产公允价值购汇平盘;二是在抵债资产变现后,以抵债资产变现收入购汇平盘,变现收入与抵债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外币业务损失。
按照上述两种方案,会计账务可以分别进行如下处理:
以抵债资产公允价值购汇平盘的,人民币账套以抵债资产公允价值等额资金购买外汇资金,借记“外汇结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外币账套按照购入的外汇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外汇结售”科目,因汇率变动产生的差额(即“外汇结售”科目的余额)确认为当期外汇业务损益。该方案符合以人民币资产抵偿外币债权的经济实质,而且以公允价值计量,即可视同金融企业收回了等额现金,应可按抵债资产公允价值购汇平盘。按照该方案处理后,抵偿外币债权的抵债资产与一般抵债资产无二,其后续计量及终止确认按照一般抵债资产处理即可,发生的损益确认为人民币账套损益。但该方案目前仍存在政策障碍,需要外管局修改相应结售汇政策。
以抵债资产变现收入购汇平盘,在变现收入不小于抵债资产账面余额的情况下,以“外汇结售”科目余额等额资金购买外汇进行平盘,与前述方案处理相同。但通常情况下,抵债资产变现收入会小于其账面余额,以变现收入购汇难以实现外汇敞口全部平盘。在这种情况下,比较可行的方案是通过外汇损益平盘,即把处置变现损失体现为外币业务损失,通过外汇利润实现自动平盘。此时的账务处理为:人民币账套以收到的变现资金冲销抵债资产,不足部分以外汇结售余额转销,抵债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作转回处理。外币账套通过资产减值损失反映抵债资产处置损失,转销外汇结售科目。
为了清晰描述账务处理过程及结果,列举下列具体案例显示。
假设某金融企业2006年底有关抵债资产账务情况如下:
人民币账套:抵债资产账面余额3200万元,对应外汇结售余额3200万元。抵债资产计提价值准备900万元,对应资产减值损失900万元。外币美元账套:外汇结售400万美元(汇率1∶8)。
2007年3月22日,该企业处置抵债资产,收到变现收入人民币800万元,并假设当天购汇平盘买入100万美元(汇率1∶8)。
会计处理如下:
1.人民币账套
收到变现资金,转销抵债资产并转销减值准备:
借:银行存款800
外汇结售2400
贷:抵债资产3200
借:抵债资产减值准备900
贷:资产减值损失900
以变现资金购汇平盘:
借:外汇结售800
贷:银行存款800
2.外币账套
结转抵债资产处置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300
贷:外汇结售300
收到购汇资金:
借:银行存款100
贷:外汇结售100
抵债资产发生盘亏毁损或转为自用时,金融企业应以抵债资产账面价值作为变现收入购汇平盘。即通过外汇损益平盘,把盘亏、减值等损失体现为外币业务损失,通过外汇利润实现自动平盘。具体账务处理为:转销时,人民币账套以抵债资产账面价值(抵债资产账面余额-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或损失科目,以已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借记“外汇结售”科目,以抵债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抵债资产”科目,抵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作转回处理。
同时,外币账套以减值准备按当日汇率折算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外汇结售”科目。购汇时,人民币账套以抵债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外汇结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外币账套以购入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外汇结售”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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