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售出,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它属于现代企业运用的一种重要促销手段,一般适合于具有金额大、收款期限长、款项收回风险大等特点的重大商品交易,如房产、汽车、重型设备等。从某种意义上说,它相当于出售商品企业给购货方提供了一笔长期无息贷款。
从理论上讲,企业对这种销售方式形成收入确认应充分考虑倾向时间价值,将总价款采用推算利率进行贴现,折现值在销售日确认为收入。至于贴现利率的选定,可以是具有相似的信用等级的公司改造的相似证券的现行利率,也可以是用于对证券的名义金额折现为商品或劳务的贴现销价的利率。但从现实条件上讲,由于现值确定比较复杂,其中包括诸多不确定性,如折现率、未来现金流量以及风险因素等。
「例」甲公司在2007年10月以分期收款的方式向某企业销售产品40件,价款共计400000元。合同约定分四次等额收款。该产品成本合计为300000元。甲公司为此项业务所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300000
贷:库存商品300000
收到第一期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300000÷400000×100000)75000
贷:发出商品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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