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商品收入的确认应分别按代销方式进行:
(1)视同买断代销。视同买断,是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代销商品的货款,实际售价可以由委托方自定,实际售价和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委托方所有的一种代销方式。由于这种销售本质上仍是代销,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为购进业务处理。受托方将商品售出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据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2)收取手续费代销。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方来说实际上是一种劳务收入。这种代销方式,受托方通常应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不得自行改变售价。委托方应在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在商品销售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例」甲企业委托乙企业销售商品,成本8000元,协议价为不含增值税额10000元。甲、乙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甲企业收到乙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注明:售价10000元,增值税1700元。乙企业实际销售时开具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12000元,增值税为2040元。
甲企业(委托方)
甲企业将商品交给乙企业时:
借:发出商品 8000
贷:库存商品 8000
甲企业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乙企业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
贷:发出商品 8000
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11700
贷:应收账款——乙企业11700
乙企业(受托方)
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10000
贷:代销商品款10000
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1404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10000
借:代销商品款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应付账款——甲企业11700
支付货款时:
借:应付账款11700
贷:银行存款11700
「例」承上例,假定代销合同规定,乙企业按10000元价格销售给顾客,甲企业按售价10%,向乙企业支付手续费。甲企业收到乙企业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发票证明,售价为10000元,增值税1700元。乙企业对外销售开具相同金额增值税发票。
甲企业(委托方)
将商品交付乙企业时:
借:发出商品8000
贷:库存商品8000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乙企业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
贷:发出商品8000
计算代销手续费:
借:销售费用(10000×10%)1000
贷:应收账款——乙企业1000
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10700
贷:应收账款——乙企业(11700-1000)10700
乙企业(受托方)
收到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10000
贷:代销商品款10000
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11700
贷:应付账款——甲企业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同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应付账款——甲企业1700
借:代销商品款1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10000
支付货款并计算手续费:
借:应付账款——甲企业(10000+1700)11700
贷:银行存款(11700-10000×10%)10700
主营业务收入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