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成本是指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包括生产各种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劳务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
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属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直接费用,直接记入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属于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的动力等直接费用,应当在“生产成本”账户“辅助生产成本”明细账户核算后,再转入“生产成本”账户“基本生产成本”明细账户;其他间接费用先在“制造费用”账户汇集,月度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别记入有关的产品成本。
为了核算企业的生产成本构成情况,需设置“生产成本”科目,使用该科目时需注意:
(1)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包括生产各种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
(2)本科目应当按照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进行明细核算。
基本生产成本应当分别按照基本生产车间和成本核算对象(如产品的品种、类别、定单、批别、生产阶段等)设置明细账(或成本计算单,下同),并按照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3)生产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企业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原材料”、“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②企业各生产车间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③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基本生产车间、企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的劳务和产品,月末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
④企业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以及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应于月末,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在产品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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