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盈余公积的概念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盈余公积的提取实际上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一种限制。提取盈余公积本身就属于利润分配的一部分,提取盈余公积相对应的资金,一经提取形成盈余公积后,在一般情况下不得用于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盈余公积的用途,并不是指其实际占用形态,提取盈余公积也并不是单独将这部分资金从企业资金周转过程中抽出。
企业提取盈余公积主要可以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用于弥补亏损。企业发生亏损时,应由企业自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的有以下三条:
①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5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5年。
②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亏损经过5年期间未弥补足额的,未弥补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③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企业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2)转增资本。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例」甲企业经过股东大会批准,用任意盈余公积20000000元转增资本,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20000000
贷:实收资本20000000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无论是用于弥补亏损,还是用于转增资本,只不过是在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的转换,如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实际是减少盈余公积留存的数额,以此抵补未弥补亏损的数额,并不是引起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也只是减少盈余公积结存的数额,但同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的数额,也并不引起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至于企业盈余公积的结存数,实际只表现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表明企业生产经营的一个来源而已,其形成的资金可以变现为一定的货币资金,也可能表现为一定的实物资产,如存货和固定资产等,随同企业的其他来源所形成的资金进行循环周转。
2盈余公积的核算
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通过“盈余公积”科目核算。本科目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分别“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盈余公积。
中外合作经营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利润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盈余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财务通则》规定,法定公积金的提取比率为10%.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任意公积金提取比例由投资者决议。
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盈余公积”科目(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2)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盈余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
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按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盈余公积”科目(利润归还投资)。
「例」甲企业2007年度的净利润为100000元,没有以前年度亏损,按照10%的法定比率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000元。该企业投资者决定按照5%的比率来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额为5000元。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1000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5000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5000
「例」2007年1月10日,某企业的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金额为500000元。账务处理为:
借:盈余公积500000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500000
「例」2007年1月20日,某企业的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股票面值10元,派送的新股总数为10000股,账务处理为:
借:盈余公积100000
贷:股本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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