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交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
土地增值额=出售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根据规定,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某房地产公司5月有偿转让一栋公寓,共计价款670万元,其扣除项目金额为320万元,计算应纳税额:
土地增值额=670-320=350(万元)
土地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350÷320)×100%=109.38%
应纳税额=350×50%-320×15%=127(万元)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27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1270000
交纳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1270000
贷:银行存款12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