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通过“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商品类别或实物管理负责人进行明细核算。
商品进销差价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购入、加工收回以及销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银行存款”、“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按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例」2007年8月4日,企业购入商品一批,进价为70000元(不含增值税),销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货款已支付,商品已验收入库,该企业采用售价核算库存商品,则账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900
贷:银行存款81900
商品进销差价30000
「例」A公司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2007年5月3日,公司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一批给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货款为1200000元,税额204000元,货已发出,该批货物成本为1000000元。假设当月该批货物因质量不符合要求,被全部退回。则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①产品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140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00
②发生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1404000
假设该批货物发生退回的时间是6月份,则该公司应冲减当期(6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录同“②”,同时冲减成本:
借:库存商品 120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0
商品进销差价200000
(2)期(月)末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商品进销差价率=期末分摊前本科目余额÷(“库存商品”科目期末余额+“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期末余额+“发出商品”科目期末余额+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100%
本期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商品进销差价率
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期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以采用上期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期的商品进销差价。年度终了,应对商品进销差价进行核实调整。
“商品进销差价”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商品进销差价。
「例」某企业采用售价法进行库存商品的日常核算。2007年3月末的库存商品余额为10000元,委托代销商品的余额为5000元,发出商品的余额为8000元,主营业务收入的贷方余额为50000元,分摊前的商品进销差价的余额为10950元。计算3月份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计算商品进销差价:
商品进销差价率=期末分摊前“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余额÷(“库存商品”科目期末余额+“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期末余额+“发出商品”科目期末余额+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100%
=10950÷(10000+5000+8000+50000)×100%
=15%
3月份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商品进销差价率
=50000×15%
=7500(元)
做账务处理:
借:商品进销差价7500
贷:主营业务成本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