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
考后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关于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67号),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现将永州市中级考后资格审查事项公告如下:
1、2016年12月12日起开始资格审查,2016年12月16日结束。
2、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初审由成绩合格考生所在单位负责,复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负责。
3、成绩合格考生必须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才能参加资格复审。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初审时,需对报考人员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初审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在《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1)中“单位意见”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考生不符合条件且不再参加资格复审。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合格考生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
4、初审合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材料(详见附件1),到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考后资格复审。具体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潇湘大厦,市政府二办公楼21楼2106办公室,电话:0746-8323746。
5、考生无特殊情况应参加当年度资格审查。因特殊原因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的,仅可在下年度进行资格审查时参加一次补充资格审查。
6、资格审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具体见附件3。
附件: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2. 资格审查材料提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3.资格审查相关责任追究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州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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