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关于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67号),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现将资格审查事项公告如下:
1.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2月28---12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资格审查地点:衡阳市财政局会计科一楼办事大厅(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30号)。
3.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初审由成绩合格考生所在单位负责,复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市财政部门负责。
4.成绩合格考生必须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才能参加资格复审。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初审时,需对报考人员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初审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在《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1)中“单位意见”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合格考生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
5.考生无特殊情况应参加当年度资格审查。因特殊原因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的,仅可在下年度进行资格审查时参加一次补充资格审查。
6.市财政部门在《考试登记表》“资格考试部门意见”栏目签名盖章,并打印证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在《考试登记表》“颁发资格证书部门意见”栏目盖章,同时在合格人员资格证书上加盖钢印,在“签发单位盖章”处加盖公章。市财政部门负责将资格证书及《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发放至个人,其中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资格证书由个人留存。
附件:《1.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2. 资格审查材料提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0734-2896683
市财政局0734-8867601
衡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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