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初级证书(桂林考区)的通知
本通知下达之日起至2017年4月28日,办理2016年度全国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桂林考区),请考试合格人员尽快前来办理。
一、办理对象
在桂林考区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初级考试成绩合格,取得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附后(详见底端附件)。
二、办理程序
合格人员递交办理材料—>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初步审核—>批量送区财政厅办证—>合格人员到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大厅领证。
三、申请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的原件经现场核对后退回,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和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二)近期同一底片免冠照片4张,其中1寸3张、2寸1张(需提供由照相馆拍摄和专业冲洗照片机构制作的清晰不易掉色彩色照片)。
(三)考生本人填写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3份,考生可登陆广西财政会计网“资料下载”模块下载或桂林市财政局门户网站首页—>会计管理—>下载中心下载。考生有工作单位的,需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中级职称必须填写工作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
周一至周五(国家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7:30
五、办理地点
桂林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大厅(桂林市西城路33号)。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大厅电话:0773-280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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