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64号)精神。2016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领回,请考试合格的考生于2017年5月2日—2017年5月31日止(节假日除外)。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的,应提供委托书,领取时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证书领取地址:南川区南大街84号 区财政局2楼会计管理与监督检查科。 联系电话:71433525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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