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64号)精神,2016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资格证书已领回.,2016年度参加全国会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请于5月2日—5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本人办理,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代办者,须提供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地址:璧山区财政局监督科,咨询电话:41430945 领证地址:璧城街道双星大道369号2号楼5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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