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市南岸区报考的考生: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64号)文件的要求, 2016年度全国会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合格证书已从市局领回,为确保证书安全、及时发放,现就领取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领取范围
在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通过报名审核,其参加2016年度全国会计初、中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
二、申请材料
本人办理,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代办者,须提供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办理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领取事项,同时领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
三、领证地址
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城区广福大道12号南岸区政府行政中心B区2号楼3楼(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第12号、第13号窗口:南岸区财政行政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四、领证时间
2017年5月到2017年7月为集中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
2017年 5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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