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财政局关于领取201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永川区各位考生: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64号)精神。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证书将由区县财政部门负责发放。为确保证书安全、及时发放,现将领取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对象
2016年度参加全国会计初、中级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2016年之前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仍在区人社局办理)。
二、领取地点及联系方式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永川区行政服务中心9楼924室)。联系电话:49896759。
三、领取时间
2017年5月17日至2017年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领取内容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1份)。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1份)。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是补办证书的唯一凭证,请妥善保管。
五、领取要求
1、本人办理,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委托他人代办者,须提供委托书(详见附件)及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附件:个人委托书
永川区财政局
2017年5月17日
附件:个人委托书
委 托 人: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本人因不能亲自前来办理会计专业资格证书领取相关手续,特委托 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宜,对被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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