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关于领取2016年全国会计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江北区各位考生: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64号),2016年度全国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由各区县财政部门负责发放。为确保证书安全、及时发放,现就领取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证书范围
2016年度在江北区报名参加全国会计初、中级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
二、领取内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1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1份)。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是证书遗失补办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三、领取证书地点:江北区财政会计函授学校,地址:鲤鱼池157号(大兴村加油站正对面)。联系电话:67614548、67728699
四、领取证书时间: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6月30日集中领取(节假日除外)。
五、需提交材料:本人办理,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领取中级证书的人员需提供学历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者,须提供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江北区财政局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