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高新区,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及省属以上驻淄有关单位:
2017年会计(中级)、经济(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现已开始发放,请各区县、各主管部门到考试中心领取,请考生按属地原则,到各领取点领取(名单中标注的老考生到考试中心领取)。
领取点 | 地址 | 电话 |
考试中心 | 市人事考试中心(张店区市府东一街15号) | 3169575 |
张店区 | 张店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张店区新村西路99号(东方家具城),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二楼209室) | 2869921 |
淄川区 | 淄川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淄川区般阳路266号汇丰大厦422房间) | 5273067 |
博山区 | 博山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博山区峨眉山20号西四楼) | 4110146 |
临淄区 | 临淄区人社局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临淄区桓公路9号二楼服务大厅14号窗口) | 7214947 |
周村区 | 周村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周村区市民之家303室) | 6195235 |
桓台县 | 桓台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桓台县政府五楼) | 8183758 |
高青县 | 高青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高青县行政服务中心东临人社局,高苑东路6号B02室) | 6967136 |
沂源县 | 沂源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沂源县新城路东首人社服务中心二楼23号窗口) | 3257212 |
高新区 | 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人事科(高新区火炬大厦1403室) | 3586123 |
一、领证所需材料
(一)单位统一领取:
1.领证介绍信(附件一);
2.单位领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单位合格人员名单(附件四,保存序号)。
(二)个人领取:
1.考生身份证原件(个人委托他人代领的,需领证人与被领证人的身份证原件);
2.合格人员名单(附件四,保存序号)。
二、说明
1.领证时间:2018年5月14日—2018年5月31日。(工作日8:30-11:30,13:30-17:00;国家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
2.考生领取证书时同时领取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附件二),领回后请按照填表说明(附件三)填写完备后存放档案。
3.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前来办理。 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将报送至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回收销毁。(鲁人考函〔2017〕49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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