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郑州市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后审核及证书发放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职改办通知,2017年度郑州市考试通过会计师2551人。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及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我市职称管理规范化水平,并结合我市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实际,2017年度郑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后审核认真落实“互联网+人社”行动计划,强化职称工作信息化建设,将采取“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现将我市2017年度会计资格考试通过人员考后审核及证书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报名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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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核时间
2018年6月13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审核方法
通过扫描二维码下载郑州职称APP,实名认证后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及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工作单位、工作起止时间、担任技术职务实事求是填写,并盖单位公章)。学信网无法直接查到的毕业证书,考生还需上传学历认证报告。
四、结果处理
(一)审核通过人员。资格审核结束后,郑州市职称处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及时上报省人社厅,并按要求发放证书。
(二)未审核通过人员。对于资格审核不合格者,将上报国家人社部,取消资格。
(三)未按要求时间参加审核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保留证书5年,期间不得参加同专业资格考试,满五年仍未来参加资格审核的,证书销毁。
五、证书发放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我市职称管理规范化水平,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今年郑州市考试类资格证书将统一实行EMS邮寄,实现“领取证书少跑路、不跑路”。请考生准确录入地址电话,资格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会分批次给考生邮寄证书。
六、有关要求
(一)会计资格审核依据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对考试通过人员上传资料严格把关,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违规者将按《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进行处理。
(二)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强人才评价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资格审核中经核实考生工作经历及学历造假,将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部长令)进行处理,并上报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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