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简办事程序改进职称证书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人事(政工)处,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全省人社系统创业服务质效提升行动视频会议、全市人社系统行业作风专项整治动员会议精神,进一步转作风、减程序、优服务,根据《山东省职称证书管理办法》(鲁人社规〔2018〕22号)、《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自2018年度起大力推进职称电子证书,现将办理职称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职称证书办理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公布的高级职称,实行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link.233.com/18317/rsrc/),登录个人账户后,自行下载打印(注:因我省第一年上线试行电子证书,打印中如有问题可使用124.128.251.110:8185/rsrc网址)。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公布的高级、中级职称(含卫生、基层卫生、经济、工程技术、中小学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实验技术、农业、档案、会计等系列),实行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link.233.com/18317/rsrc/),登录个人账户后,自行下载打印(注:因我省第一年上线试行电子证书,打印中如有问题可使用124.128.251.110:8185/rsrc网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公布的新闻、体育教练、律师、公证员、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美术、播音、药品、技工学校教师、党校教师、工艺美术等系列中级职称实行纸质证书,由主管(呈报)部门统一办理后发放。
(三)各区市核准公布的初级和中级职称、各市直单位核准公布的初级职称,按规定办理发放纸质证书。
二、职称证书补办
已实行电子证书的证书补办,持证人可以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自行打印补办。
仍实行纸质证书的证书补办,持证人须据实填写《职称证书遗失补办个人承诺书》(见附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无主管部门的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由职称呈报部门统一到职称证书核准公布部门补办。办理说明详见http://link.233.com/12469/n28356070/n32563354/n32563401/n32564297/180627163235606065.html。
三、开通证书查验服务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题专栏-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专栏http://link.233.com/12469/n28356070/n32563354/n32563401/index.html提供“证书查询”功能,公开向社会提供职称证书查验服务,查询范围详见《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查询的有关说明》http://link.233.com/12469/n28356070/n32563354/n32563401/n32564297/180810155157309245.html,相关数据将逐步添加完善。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上线“证书查询”功能,公开向社会提供职称证书查验服务,相关数据将逐步添加完善。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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