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皖人社秘[2013]3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办理会计资格证书时要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审。考生申请办证时需提交相关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工作年限实践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2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于2013年3月15日前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与专家管理科办理,逾期不再补办。联系电话:7020733。
附件1: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2: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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