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1年5月全国会计资格考试合格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职称考试人员:
2011年5月全国会计资格考试合格资格证书已到,请考试合格的人员速到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职称科(几江小西门大有正街1号原江津区劳动局三楼,电话:023-47536971)办理。办理证书时考生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时所需的毕业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并填写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在本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一式三份(在工作单位处盖好公章),其中对报考会计中级职称资格有工作年限要求的考生,还需提交单位盖章的《考试报名条件证明表》一式一份。如果由单位集中办理证书,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如果委托办理证书,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委托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江津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