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职称考试培训管理服务中心
关于办理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办理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规定,为使考试合格证书按时发放给合格人员,现就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办理范围
负责在渝中区财政部门报名参加2013年度参加重庆组织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级别包括:会计中级、初级,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二、证书办理地点
1、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渝中区和平路211号渝中区人社局6栋203室)
三、证书办理时间
1、2014年6月11日至2013年7月11日。
四、证书办理所需手续
办理证书时考生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时所需的毕业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并填写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其中对报考会计中级职称资格有工作年限要求的考生,还需提交单位盖章的《考试报名条件证明表》一式一份。如果由单位集中办理证书,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如果委托办理证书,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委托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五、复审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全部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证书。
(三)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全部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六、取得资格时间
2013年度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获得资格时间从2013年10月算起。
七、办证咨询
办理考试合格证书相关事宜由渝中区职称考试培训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3)63765137
渝中区职称考试培训管理服务中心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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