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
2012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可领取,全科合格的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财政局一楼会计股(沙坪镇东升路68号)领取证书原件及其相关证书档案,如因特殊原因需代领的人员请提交委托书一份、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方可代领。取得2012年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于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开展时凭职称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会计股办理2013年继续教育备案登记手续。证书领取时间:6月13日至7月13日(节假日除外)。
鹤山市财政局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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