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有关人员:
2013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于7月1日前(节假日除外)发放,请相关人员带备个人身份证原件到市财政局会计股(沙坪镇东升路68号)领取。
注:1、如因特殊情况需代领的,请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及代领取委托书一份。
2、考取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免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届时可凭职称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会计股办理备案登记。
鹤山市财政局
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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