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2013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深圳市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3年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且合格证书和考生信息表已下发至深圳考试院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合格证书和考生信息表未下发至我院的27名考生(详见附件2)暂不能发放,具体领取时间请等候考试院电话通知。
二、集中发放时间
2014年6月4日至24日(周六、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未能按期领取合格证书的考生,请于每周二、三(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考试院补领。
三、发放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二楼。
四、提交资料及要求
(一)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领取合格证书和考生信息表。
(二)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须凭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手写委托书(委托书需列明委托人、代领人姓名、身份证号及委托事项)原件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代领委托人的合格证书和考生信息表。
(三)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12号)和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发放合格证书和考生信息表,复审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合格证书和考生信息表领取后,请妥善保管,切勿损坏、遗失,如损坏、遗失后果自负。
(二)如有疑问,请拨打83777159联系考试院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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