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证书已办理完毕,各市(州)财政、人社部门已陆续开始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中级资格证书。考生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准考证原件。
二、领取初级资格证书。考生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准考证原件。
三、委托代理人领取资格证书的,除携带考生本人上述证件外,还需出示考生本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四、具体领取地址:请咨询当地财政、人社部门。
贵州省会计考办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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