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2年度全国统考会计专业初、中级任职资格证书及调整各专业证书发放时间的通知
各位考生:
现定于2013年5月29日至2013年6月28日开始发放2012年度全国统考会计专业任职资格证书。
从2013年7月1日以后所有专业统考证书都将定于每周三发放。(7月1日以后我市职改办按照省职改办文件的要求进行职称评审的工作,给考生带来不便还请理解,望考生在我们规定的时间内领取相应的证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时间
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和每周一上午除外,周一上午为业务学习时间)。
二、发证地点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园街与范西路交叉口西北角)西配楼3楼。
三、需携带证件
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与本专业有关的学历证书、现任资格证书、1寸(或小2寸)免冠近照3张、会计从业资格证、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其中领取会计中级资格证书的考生还需携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未通过职称计算机考试的考生也可领取资格证书,但要在证书上加盖“未通过职称计算机”印章。
四、特别注意事项
1、考生领取证书所携带的证件都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不能领取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应当由本人领取。
2、若考生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证书的,可以按照上述时间安排,到市职改办领取证书,不建议考生代领。
3、若考生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本人前来领取的,需代领的,携带上述所需考生证件原件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五、其它注意事项
1、为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请领证人员自备填表文具(黑色碳素笔或水笔及胶水)。
2、领取证书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致电0311-86687848咨询。
3、领证时请先认真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表格可以登陆http://link.233.com/12871/网站下载填写)。凭填写的《登记表》领取证书,此表要妥善保管,领证后请及时将《登记表》放入本人档案。
附件: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石家庄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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