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考后资格审查的公告
根据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省职改办、省会计系列职改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14]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参加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益阳市考区并且该项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中级应试人员(查询中级成绩全科合格显示为"是",查询网址:http://link.233.com/24866/resultSearch.html)。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审查时间:2016年1月11日—1月15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二)地点:
沅江市,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电话0737-2738681。资料经人事局审查后再报送沅江市财政局会计股。电话:0737-2812812。
三、资格审查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有关其他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不包括其全日制学历在校学习和实习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年底。
四、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考试登记表》(见附件,必须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且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在相关栏目内签字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除上述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 可以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 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必须具有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出具的纸质认证报告。(此认证报告开具需要15天左右,考生需提前在教育部门办理;认证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蔡锷北路教育街11号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省教育厅西院,咨询电话0731-84402928(普通高校),0731-84402947(职业院校))。
3.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4.提供的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四)本人一寸、二寸彩照各一张(一寸照片粘贴到《考试登记表》右上方,二寸照片背面写上自己的名字和报名序号)。
五、其它事项
(一)滚动考试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首次报名参加考试当年年底(需有有效合格科目)。
(二)在人事部门审查的合格人员,通过审查后必须将审查资料在规定时间报送到相应县区财政局会计管理股,不及时报送审查资料造成不能发证的,由本人负责。
沅江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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