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会计专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自2013年4月8日起,请携带身份证到徐州市建国西路80号便民服务中心二楼财政窗口领取会计专业资格证书。各县(市)区考试合格人员,请到报名地会计管理部门领取证书。
考试合格人员,可免2012年继续教育。如未参加2012年继续教育的考试合格人员,请携带从业资格证书,发证同时进行补登记。咨询电话:85806728
徐州市财政局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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