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参加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请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毕业证、居民身份证、2张2寸近期免冠单色背景彩色证件照(报名前已取得相应级别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考生需同时携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上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于2013年5月21日-5月31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周六、日除外),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一楼大厅23号窗口)办理考后资格审核及证书领取事宜。
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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