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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领取通知

来源:盘锦人事人才网 2015年4月21日

2014年度执业药师、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通知

  2014年度执业药师、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已到,请考生按要求携带如下证件和物品到市人社局210房间领取:

  1、 准考证(原件);

  2、 毕业证(原件,2000年以前毕业及学信网查不到的请携带学籍);

  3、 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4、 照片(二张1寸、一张2寸);

  5、 执业药师需带正规劳动合同(有劳动部门备案章)或养老保险手册等。

  特别提醒:

  1、准考证是领取证书的凭证,请考生妥善保管,丢失后果自负。

  2、各类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请在考试结束后两年内领取,过期不予办理。

  3、需要办理继续教育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请与市人社局培训中心(505房间)联系。

  联系电话:2827109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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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233网校中级会计职称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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