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3年度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会计师)合格证书(宁夏考区)现已制做完毕,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时到所在地级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领取。考生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但是必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才能办理代领手续。
联系电话:
银川市财政局会计科(银川市政府政务大厅财政窗口) 0951-6888823
石嘴山市财政局会计科 0952-2218425
吴忠市财政局会计科 0953-2037321
固原市财政局会计科 0954-2088165
中卫市财政局会计科 0955-7067882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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