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朔州市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后审的通知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需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资格审核。
1、身份证;
2、毕业证书(中级合格者提供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初级合格者提供高中以上毕业证书);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准考证;
5、“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且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6、与准考证同一底板的2寸黑白照片2张。
时间:2016年1月11日—1月22日;
地点:朔州市财政局二楼221房间会计服务中心(民福东街3号)
联系电话:2161904
朔州市财政局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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