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公告
2013年度延安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和中级)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从即日起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市财政局会计科(408)申请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证申请时间
2014年6月10日至6月30日
二、申请人所需携带的材料
1.《陕西省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
2.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中级成绩单;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与准考证同底版彩色照片2寸2张;
三、注意事项
1. 《陕西省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贴1张照片。
2.在《陕西省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意见栏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3.身份证、准考证原件齐全,凡委托他人领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需持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证书发放时间请注意浏览延安财政信息网。
咨询电话:8210635
Q Q 群:213535571
市会考办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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