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各地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7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财会〔2011〕30号),现将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我区考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
(一)中级资格:财务管理60分,经济法60分,中级会计实务60分;
(二)初级资格:经济法基础60分,初级会计实务60分。
二、各地财政和人事(职称)部门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考试成绩全科合格的考生进行了考试资格审查,审查结果见下表:
合格人员名单附后。请各地根据自治区会考办印发的《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统一到自治区职称办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及时做好证书发放等后期工作。
三、考生可登录新疆财政网(link.233.com/15916)、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网(www.kjzgks.com)查询考试成绩及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