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登记的通知
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全部科目合格人员(初级、中级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请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附复印件,印A4纸)、有效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须正反印A4纸)、毕业证书原件(附复印件,印A4纸)、继续教育证书原件(附复印件,印A4纸)、近期同一底版一寸、二寸免冠证件照片各1张,于2013年3月10日前(节假日除外)到石河子市财政局会计事务管理科(党政服务中心东二楼30211房间)进行办证登记,逾期将不再办理。
联系电话:2014158、2068603、2068605
石河子市财政局
2013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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