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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考点实战训练(2)

来源:233网校 2010年4月20日

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

  1.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有权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2.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第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第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第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第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第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本题中,2008年末实收股本总额为520万元,当年发生的亏损为183万元,超过了其1/3,因此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通过条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应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而不是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通过。

  4.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因此选项A错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的监事,因此选项C错误;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因此选项D错误。

  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一年内购买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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